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八期)
2022-04-20 17:05
2022年4月20日,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八期),全文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总体情况
2022年4月14日-4月19日,38家事务所共为457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主板167家,科创板56家;深市主板138家,创业板86家;北交所10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456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3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2022年4月19日,40家事务所共为203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2),其中,沪市主板768家,科创板201家;深市主板632家,创业板394家;北交所39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027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5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家被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5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2022年4月14日-4月19日,35家事务所共为25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3),其中,沪市主板155家,科创板34家;深市主板63家,创业板3家;北交所1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56家均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截至2022年4月19日,41家事务所共为1179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4),其中,沪市主板745家,科创板121家;深市主板300家,创业板12家;北交所1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177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3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情况
华宇软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所述,华宇软件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华宇软件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案件仍处于检察机关审查阶段,尚未收到检察机关就上述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华虹计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华虹计通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立案字0032021018号”《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虹计通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稽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出具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情况
ST冠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违规事项导致公司承担的巨额负债,余额的准确性无法确定
冠福公司2018年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事项使得冠福公司需要承担巨额负债,该事项于2021年尚未完全解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列示冠福公司预计需承担偿付余额为125,697.25万元,上年末该数据余额为140,086.52万元,较上期下降14,389.27万元,主要原因系冠福公司通过和解支付的方式降低了偿付余额,详细情况见附注十一(2)。因其他未解决事项、也因诉讼或仲裁的结果、是否存在其他尚未主张权利的债权以及冠福公司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金额在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及实际执行前均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冠福公司本年末上述余额的准确性。详细情况如下:
(1)原控股股东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余额为27,839.41万元;
(2)原控股股东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提供的对外担保,预计需承担担保责任余额为29,604.39万元;
(3)原控股股东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预计需承担借款责任余额为68,253.45万元。
2、对林氏家族债权可收回性无法判断
冠福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中列示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138,286.34万元,上年末该数据余额为128,373.09万元,较上年末上升9,913.25万元,主要原因系部分项目尚未清偿本年继续计提利息增加了需要向原控股股东追偿的金额,冠福公司对剩余的应收款项仍保持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原控股股东违规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为其提供担保以及冠福公司正常为原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预计共需承担担保责任(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余额为43,619.73万元,上年末余额为67,058.03万元,较上年末下降23,438.30万元,冠福公司在本年履行部分担保责任后未能完全从原控股股东处获得追偿,对尚未偿付的担保事项计提利息并将预计负债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本年冠福公司仍无法提供充分依据证明对林氏家族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继续计提尚未偿付担保事项的利息并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两项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对林氏家族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以及因冠福公司履行担保责任而对林氏家族行使追偿权的可收回金额。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冠福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变更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4月19日,共有52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434家(详见附表5)。后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5家,前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0家,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389家。对于变更原因,有193家表示,是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或审计需要;有99家表示,是因前任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较长或聘期届满;有63家表示,是因根据规定需要轮换;有9家表示,是因上市公司根据集团、控股股东要求更换审计机构。
截至2022年4月19日,共有48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331家(详见附表6)。后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53家,前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66家,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12家。
附表:
1.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情况明细表(截至2022年4月19日)
2.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汇总表(截至2022年4月19日)
3.上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明细表(截至2022年4月19日)
4.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汇总表(截至2022年4月19日)
5.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情况明细表(截至2022年4月19日)
6.上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情况明细表(截至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