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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保增长不忘淘汰落后产能

2009-05-08 03:07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90504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由国务院印发的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轻工、纺织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调整结构提出了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是这些产业振兴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规划既提出了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也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到2008年底,105万吨自焙铝电解产能已全部淘汰,落后炼油能力淘汰1000多万吨,鼓风炉炼铜产能淘汰15万吨,造纸落后产能淘汰547万吨,酒精落后产能淘汰94.5万吨,味精落后产能淘汰16.5万吨,柠檬酸落后产能淘汰7.2 万吨。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工业生产出现大幅下降,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更加突出。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并在保增长、扩内需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在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划目标具体情况是:钢铁——按期完成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到2011年,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有色金属——到2009年,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30万吨、铅冶炼产能60 万吨、锌冶炼产能40万吨;到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80万吨;轻工——到2011年,淘汰落后制浆造纸200万吨以上、低能效冰箱(含冰柜)3000万台、皮革3000万标张、含汞扣式碱锰电池90亿只、白炽灯6亿只、酒精100万吨、味精12万吨、柠檬酸5万吨的生产能力;纺织 ——到2011年,重点淘汰75亿米高耗能、高耗水、技术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万吨化纤落后产能,加速淘汰棉纺、毛纺落后生产能力;石化——对炼油行业采取区域等量替代方式,到2011年,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吨—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对化肥行业通过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技术落后、资源利用不合理的产能。对农药行业依据行政法规,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加快淘汰电石、甲醇等产品的落后产能。严格控制甲醇、烧碱、纯碱等产能过剩产品项目建设。

    有关部门将修订完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建立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通过采取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问责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环保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在项目安排上防止产能过剩行业生产能力扩张和重复建设,不铺新摊子。有关部门将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向土地、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关口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各级政府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将严格监管,禁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记者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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