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2011-10-28 03:02
云财会[2011]4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的通知,做好我省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会[20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云南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的,应当向云南省财政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务所总所转制批准文件;
二、分所转制申请书;
三、分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四、分所执业证书原件。
云南省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方案将另行制定。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会[2011]7号)。(略)
2、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1]12号)。(略)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