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专题回放>行业法律法规>已废止规章

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资产评估协会合并》的通知

2004-06-23 11:1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经部党组研究,原则同意你们合并的意见。按照“一个协会、一套机构、两种资格、两个行业统一管理”的原则,有步骤、按程序地抓紧合并。合并后的协会定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保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牌子。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能统一由合并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合并,是我部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意义和影响较大,一定要确保合并工作按照部党组批准的方案进行,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两个协会合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精心组织,确保合并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要按照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合并的相关工作。 3要采取措施,保证合并过程中各项执业活动的正常开展。 4要推动和指导地方两个协会尽快合并,职能同时到位。 合并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网站管理:中注协党委办公室(综合部)技术支持:中注协信息技术部电子邮箱:webmaster@cicp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电话:010-88250000
版权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京ICP备05032222-1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