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报》:加强专业指导 积极服务医改
2010-02-05 01:14
加强专业指导 积极服务医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完善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措施
来源:2010年2月5日 中国会计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明确指出,要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将积极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根据医改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新要求,适时启动了《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制定工作,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医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日前,正式印发《指引》征求意见稿。
一、认真研究,充分准备,确保《指引》的高质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相继出台之后,随着医改方案的实施和深入推进,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鉴证和专业咨询服务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根据王军副部长的指示精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立即启动了医改审计专题研究工作。在充分了解医改政策精神和医院财务管理现状及特点的基础上,组织业内注册会计师、在医院从事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起草《指引》,形成了6万余字的初稿。《指引》初稿参照现行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医改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医院特点和医院财务报表的特性,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医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作出了全面细致的指导性规定。
二、深入论证,不断完善,强化《指引》的针对性
在起草《指引》的过程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走访财政部有关司局,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密切关注财政部教科文司、社保司及会计司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的修订进展,并根据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具体政策要求,多次有针对性地对《指引》初稿进行修改完善。2010年1月中旬,形成《指引》征求意见稿,共计8万余字。
三、结合实际,征求意见,确保《指引》的可操作性
为增强《指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可操作性,2010年1月22日,中注协印发了《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广大会员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根据意见的反馈情况,并结合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对《指引》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争取与修订后的财政部相关文件同时发布,切实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医院财务报表审计的指导,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