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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支持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3-10-16 04:07

豫会协[2013]59号

(2013年8月2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44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会协[2012]164号)精神,加快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鼓励和扶持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经研究,提出以下政策措施和要求:

一、积极扶持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

(一)以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综合实力为总目标,以提升行业服务全省经济建设能力为总要求,以提升诚信执业狠抓内部控制力为总导向,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快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多元化发展。

(二)着力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做专做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省注协筹资100万元设立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基金”,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联合、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实现规模化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应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狠抓内部治理、执业质量控制,加强风险防范,树立良好品牌,实现长远发展。

(一)以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业务收入等指标为基准,给予以下鼓励政策:

 1.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分所)首次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00位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会计师事务所首次进入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前50名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3.会计师事务所年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注册会计师人均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会计师事务所年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且注册会计师人均收入在45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5.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且注册会计师人均收入在4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6.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且注册会计师人均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7. 市级注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1-3万元奖励:

1)行业业务总收入在全省排名中位次前进3位及以上的;

2)行业年业务总收入超过4000万元,实现年增长超过全省平均增长幅度的;

3)行业年业务总收入4000万元及以下,实现年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增长幅度50%以上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管理公司、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共用平台等多种形式扩大规模。采取合并方式扩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重视合并质量,合并后实现“五统一”(即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五方面)的,自2013年起,给予以下鼓励政策:

    1.一次合并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在2家或以上且被合并方已注销的,给予其合并次年上交省注协团体会费较合并当年增长或者减少部分50%的返还;

 2.合并完成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次年收入增长幅度在当期全省平均增长幅度一倍以上的,给予其第三年上交省注协团体会费较次年新增长部分50%的返还;

3.对于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促成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市注协,在年终考核中给予专项奖励。

(三)鼓励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或普通合伙转制,转制前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可连续计算,执业资格相应延续,简化省注协办理事宜的工作程序。在2015年底前完成转制的,给予适当奖励

(四)积极为省内综合评价a类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国内、国际大所牵线搭桥,并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

三、引导事务所“做专做精”实现特色化发展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找准市场定位,大力开辟特色服务领域,在细分市场上做出特色,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

(一)自2013年起,a类会计师事务所来自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事单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节能减排、破产管理、司法会计、投资绩效评价、市场监督、体制改革、社会管理等高端和新兴业务审计收入首次达到总收入50%以上的,经申请认定,给予1-3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b类、c类会计师事务所面向小型企事业单位、农业农村等领域提供公司秘书、财务总监外包、信贷资信证明、代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代理报关、市场调查、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职工社会保障调查、共性技术转移、人力资源咨询、农村财务公开等咨询服务,取得显著成效且具有推广价值的,经申请认定,一次性给予1-2万元的奖励。

(三)对业务精专、质量过硬、市场信誉度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宣传推介和政策、技术支持。

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服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广泛延揽人才,不断拓展审计鉴证、会计咨询服务以外的专业服务,探索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形成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核心的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中介服务集团。

 (一)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中具有国家认可的其他专业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经营(实现经营战略、品牌、专业资源、人员管理“四统一”)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层任职或执行相关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经营的相关专业服务业务收入,依据实际情况纳入“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二)自2013年起,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开发承接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取得较好社会效应和行业业务拓展带动示范作用的,经申请认定,一次性给予1-3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多元化业务发展的需要,引进和培养多种专业人才。省注协每年为新引进人才提供新业务专题培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业务的能力,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申请认定,给予专项奖励。

    (四)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省内产业聚集区建设,形成服务示范和规模效应的,经申请认定,给予1-3万元的专项奖励。

    (五)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核心的中介服务集团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且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占集团总收入比重大于其他专业机构的,给予3万元的专项奖励。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人才队伍建设

高素质的人才是行业发展的基础,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需要,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培养、引进、使用人才。

    (一)鼓励省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培养、引进人才。自2013年起,凡引进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事务所,或列入省级及以上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的事务所,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二)进入全国100强和省内分类评价排名前10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给予其主要合伙人1名推荐入选名额。

 (三)为弥补省内高水平注册会计师的不足,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和使用,鼓励高校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在省内a类会计师事务所兼职工作。

 (四)会计师事务所培养或引进的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三年内减免其个人会费。

 (五)会计师事务所培养或引进的省级行业领军人才,两年内个人会费减半上缴。

    (六)获得全国、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以及中注协、省注协授予的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加快信息化建设

 (一)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加快技术手段、管理方式的信息化改造升级,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软件的功能完善。

    (二)筛选并推广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作业软件和内部管理软件,对困难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省注协集中软件采购的,经申请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协会秘书处进一步完善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继续为所有会员提供法律法规库服务,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使用中注协行业数据库和法律法规库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四)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站建设和中注协其他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并经省注协验收合格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七、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

    (一)进一步改进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办法,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在评价中的得分权重;加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结果的宣传推介,强化分类评价结果在财政、国资、银行等政府部门及大中型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导向作用,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

    (二)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建设情况评比,择优对内部治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执业质量优秀、社会声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其他

    (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措施。

    (二)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扶持措施,并将不良记录记入行业诚信档案。如已享受相关扶持资金的,应当退回。

    (三)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十二五”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一年度符合多项鼓励政策的,按照最高一项享受。

(四)本通知规定的扶持政策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2013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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