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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2007-06-12 03:37

会协[2007]20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经制定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注协)要以《制度》实施为契机,在行业培训中积极开展机制创新,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为推动行业发展三大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现就做好《制度》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注协要高度重视《制度》的实施工作,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掌握,根据制度要求布置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切实转变行业培训的组织和管理机制,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地方注协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制度规定,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二、落实《制度》,要在培训管理工作中以严字当头,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培训项目组织实施中,要从培训报名、考勤记录、考试考核、学时确认与登记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培训主办单位应当以书面或者网上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培训信息,明确培训管理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应当提前报名。注册会计师报名后,如因故难以参加培训的,应当提前通知主办方。

对于未报名自行参加培训,或者报名后未提前通知主办单位而不参培训的,主办单位应当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提示并向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通报。我会委托国家会计学院等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中,有上述行为的,主办单位将名单反馈我会,由我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提示,并向其所在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通报。

(三)培训班应当严格考勤制度和考试、考核制度。违反考勤制度或者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不予结业和确认培训学时,并进行记录。有关情况,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通报。

三、地方注协依据《制度》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及时进行确认和记录。

我会委托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项目,由培训机构根据学员表现和考试、考核结果,对培训学时进行记录,经我会确认后生效。

四、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培训管理方式转变。目前,我会正在设计开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模块)》(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方式,从培训计划、学员报名、培训项目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学时确认各个阶段,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培训管理系统”的运行,将改变培训管理手工操作方式,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培训主体培训信息的共享,有助于强化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地方注协要充分利用“培训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同时,指导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和掌握系统功能,实现培训工作管理全国范围内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五、地方注协要对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定期汇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会。我会将通过网上信息审核、书面材料审查和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地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为了考核培训完成开展情况,敦促各地方注协加强和改进工作,我会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方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各级注协在开展行业培训工作过程中,要以《制度》为指导,从行业发展大局出发,从会员需求出发,以全面提升执业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为目标,着力提高工作质量,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年检、行业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指标体系建设等工作,实现行业培训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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