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人士工作规程》的通知
2013-04-22 02:29
会协办[2012]34号
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与行业代表人士的沟通、交流,做好对行业代表人士的联系服务工作,并将联系服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经协会领导批准,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人士工作规程》予以印发。请各部室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人士工作规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2年11月2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