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贯彻国办30号文件>媒体报道

《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入学习贯彻《意见》树立行业新风正气

2021-11-05 16:57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第10

作者:李玉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切实加强行业监管、逐步完善行业治理、显著优化执业环境、持续提升审计质量等方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对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北京注协坚持“首善标准”,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任务来抓。

一、提高认识,在增强学习自觉上下功夫

思想是先导,要把学习成为自觉行动,必须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清重大意义。

1.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主线”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这为行业建设和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这是对行业在服务国家建设地位的肯定,是激励和鞭策,更是责任和担当。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牢记习总书记嘱托,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转化为加快行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履行好国家财产“看门人”,经济安全“守护者”、社会发展“护航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好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作用,切实让《意见》在北京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2.这是“十四五”期间,规范行业建设的指导性手册。为进一步推动开局起步,加强国家经济建设,规范行业经济秩序,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印发了指导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个文件,《意见》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明确提出诚信为本、质量为先,从严监管、从严执法等5项原则,并从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强化行业日常管理、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等三方面提出12项主要任务,为“十四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

纵观行业恢复重建四十年来的改革历程,两会合并、脱钩改制、做强做大、特殊普通合伙改制等每次重大改革都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及财政部强有力政策推动下才得以实施,《意见》的出台拉开了行业新一轮改革的帷幕,是在新的起点上规范行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操作手册,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好《意见》对与行业开启新篇章、取得新突破、获得新发展意义重大。

3.这是守正创新,推进行业治理,规范行业建设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行业发展总体向好,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建设。《意见》的出台,焕发了行业建设新的生机,激发了新的活力,有利于解决短期突出问题,推动解决基础性长期性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针对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明确要求依法整治、严肃查处。《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强行业日常监管,改善行业执业环境。《意见》明确构建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推动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减轻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等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负担。《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能力建设。通过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加强对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培训和实施指导,增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意见》提出了“诚信为本,质量为先”等五项工作原则,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树立系统观念,做好统筹谋划,指明了行业建设应秉承的方法论,为解决财务造假这个世界性难题,开出了中国“药方”,拿出了中国方案。

二、提高站位,在党建引领上见成效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在行业开展“规范行业建设,树立新风正气”活动,是行业迈向法治化建设的实际步骤,是加强行业监管的具体举措,是遏制行业恶性竞争的客观需要。

要牢牢把握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文件,严肃财经纪律,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确保行业从业人员成为胸怀全局的明白人,信仰坚定的忠诚人,遵纪守法的老实人,诚信为本的自律人,工作敬业的实干人。

贯彻落实《意见》,要充分发挥我们国家的制度优势、治理优势,党和政府的管理优势,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营养,坚持党对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将党的领导贯穿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各个方面,把党建工作与行业治理和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有机融合,领航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行业党员队伍建设,为《意见》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突出重点,在集中整治上求突破

当前在北京的执业队伍里面,也存在网络兜售报告、超出职业能力执业问题,这些违法行为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毁掉行业市场、毁掉行业信誉、毁掉行业大业将不是危言耸听。《意见》出台可谓是“及时雨”,是指导未来行业发展的总纲领,全行业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全力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1.持续开展四项整治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北京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检查和现场检查,切实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防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形成行业监管合力。

2.广泛开展“规范行业建设,树立新风正气”活动。督促各会计师事务所迅速认真学习《意见》,采取传统学习和“互联网+”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认真组织学习,力争全员参与,全员提高,确保人员、时间效果的落实;强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督促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深入了解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等问题的严重危害和不良影响,全面认识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面临的监管风险和法律责任;开展审计专业指导,加强专业培训教育;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定期分析国内先进技术、实施案例、成熟产品和创新举措,树立典型示范,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加强协会法律顾问工作,创新服务方式,为会员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3.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意见》,广大从业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处理好义利关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始终把维护公共利益放在首位,要把职业道德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将职业道德贯穿于执业过程始终,将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爱国、合作、开放、包容等价值观要素融入到企业文化之中,将职业道德作为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遵循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贯彻落实。

四、着眼长远,在常抓不懈上求发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立足当前,强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狠抓审计执业规范。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开展工作,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首善标准”迅速采取行动,认真组织学习。

1.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模式并形成长效机制。贯彻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完善系统风险检查程序,探索分类监管工作方法,提高检查实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模式,切实发挥协会纪委和惩戒委员会监督作用,保证检查工作在程序、执行、廉政等方面合规、适当。通过行业惩戒以及社会监督的震慑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以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准则规章制度、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等的执行落实。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黑名单制度,动态更新检查信息和处理处罚信息,在全社会、全行业形成长效震慑。

2.创新教育模式,提升专业技能。要加强专业培训教育。开展分级分类分模块培训,创新继续教育方式,丰富完善培训内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切实提高培训效果,持续保持和强化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帮助从业人员提升和精进职业胜任能力。加强审计专业指导。重点关注注册制试点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针对资本市场因审计引发的侵权案件开展专题研究,促进立法完善、司法公正,提高行业法律责任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更好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政策环境、监管环境、法律环境更加优化。

3.建立系统观念,做好统筹谋划。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将相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牵头建立信息报送、督查考评等制度,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密切关注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预判性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基础制度,及时出台配套政策,精准施策,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建立行业舆情日常监测、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对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使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中国有志青年、优秀人才向往的地方。

(作者单位: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网站管理:中注协党委办公室(综合部)技术支持:中注协信息技术部电子邮箱:webmaster@cicp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电话:010-88250000
版权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京ICP备05032222-1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