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注册会计师考试>涉外考试

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2006-11-30 05:16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和《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具有中国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四)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免试条件:

    (一)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二)已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合格人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提出申请,经全国考委会审核核准后,方可免试。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审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报名人员可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查询。

    三、考试方式、时间与实施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二)考试时间:2007年1月26日至 28 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1月26日  下午2:00—5:00      

     1月2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1月28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以上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三)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

    (四)答题应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五)考试地点: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参加考试。

    四、报名时间、收费及方式

    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一)考试代理机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以下简称考试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二)考试代理机构地址:

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

联系人:Ms Grace Shi

联系地址:Chartered Accountants’ Hall

              PO Box 433 Moorgate Place

          London EC2P 2BJ

          UK

联系电话: +44 (0)20 7920 8567

电子邮箱:grace.shi@icaew.co.uk

    (三)报名日期: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四)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2006年12月1日开始,报名人员可登录中注协网站,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根据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资料。

(五)报名收费及考试辅导教材发放: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每人每科100欧元,用于中注协组织报名、准考证制发、命题、考场设置、试卷印制及发送、有效答卷评阅及成绩发放等项工作,以及考试辅导教材费用。考生办理完成网络报名后,根据打印的报名表,在12月1日至31日期间(过期汇款将不予受理)将报名费汇缴至考试代理机构开设的专用账户。报名人员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办理汇缴报名费:

1.直接将报名费汇入ICAEW的欧元账户(仅限欧元):ICAEW的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是:GB69 NWBK 6072 1110 3113 35,ICAEW的银行代码(IBANBIC)是:NWBKGB2L。

汇款后请将汇款通知作为凭据传真至ICAEW,传真号码: +44 (0) 1908 248046,并请注明通讯地址供ICAEW寄发相关的考试资料。

2. 用信用卡支付报名费:报名人员须填妥下列表格并传真ICAEW财务部(The Treasury Department at ICAEW),传真号码同上:

收件人Receiver:The Treasury Department at ICAEW

信用卡号(Card Number)

 

 

 

 

 

 

 

 

 

 

 

 

 

 

 

 

 

 

 

 

发卡日期(Valid From,Switch卡和Amex卡填写)

 

有效日期至(Expiry Date,所有卡填写)

 

代码 (Issue No.,Swith卡填写)

 

付款金额(Amount to pay)

付款人地址(Address)

 

付款人签字(Signature)

 

日期(Date)

 

    (六)报名人员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

    (七)报名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

    (八)报名人员可于2007年1月20日后,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

    (一)中注协根据全国考委会审定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考试代理机构将向已交纳报名费的人员寄发上述考试辅导教材和参考资料。

    (二)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中注协发传真或发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为:00861068703206。电子邮件地址为:会计问题邮箱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邮箱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邮箱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邮箱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邮箱examsf@cicpa.org。中注协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中注协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六、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试卷由中注协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认定,中注协将通过网络发布考试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中注协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或中注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将依据全国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五科合格凭证,向考试代理机构或中注协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二)考试代理机构向报名人员寄发考试辅导教材时,将同时寄发《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答题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将通过网络发布相关通知,报名人员应随时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进行查询。

    中注协网站网址为:http://www.cicpa.org.cn

网站管理:中注协党委办公室(综合部)技术支持:中注协信息技术部电子邮箱:webmaster@cicp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电话:010-88250000
版权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京ICP备05032222-1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