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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2003-04-24 01:59

现将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在北京全国考办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于5月8日至6月8日期间邮寄至全国考办。

1.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或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复印件;

3.一寸近期黑白免冠照片一张;

4.填报《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附后,直接打印填写即可)。

二、缴费方式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将考试报名费、辅导教材订购费(含邮寄费)等一并缴纳。

三、考试时间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计划于2003年9月举行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将延期,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与全国考办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夏6层全国考办。

邮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8720136,(010)68703206(传真)

电子邮箱:exam@cicpa.org.cn


2003年度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姓名

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

粘贴一寸近期黑白免冠照片

性别

国籍

财务成本管理

经济法

需全国考办邮寄者填报考试辅导教材订购情况(邮费自理)

财务成本管理

经济法

法 规 选 编

问题解答(一)

问题解答(二)

问题解答(三)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填表说明:

1.请用中文正确填写上述资料。

2.在报考科目和所需教材相应科目空栏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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