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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探索开展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

2024-05-28 16:00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强化行业诚信治理约束机制,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于近日出台《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首次对注册会计师开展分级评价、分类监管。

一是全面覆盖,实行分级评价《办法》明确会籍关系在云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应当全覆盖参加信用评级评价,做到“全所覆盖、全员参与、共同评价”。坚持科学、实用、简化的原则,用连续诚信执业时间将注册会计师进行分为“诚信一星”至“诚信五星”的不同评级,不断完善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档案。二是分类监督,实施精准监管。云南注协将依据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结果,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分类监管,按照信用等级高低,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评级评价较低的注册会计师,将加强动态监管和事前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诚信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及时公开,加强协同监督。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布注册会计师不良信息,推动财会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审计机构招标等工作时,可以将信用评级评价结果作为参考。同时,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使用诚信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信用评级评价较高的注册会计师。四是选树典型,突出正向激励。对于连续诚信执业满30年的注册会计师,云南注协将推荐参加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褒奖,树立诚信典型。对于有不良记录的注册会计师,规定不良信用修复流程,引导注册会计师提升信用。

(摘自云南注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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