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要闻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2024-09-14 17:01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4年9月14日

财政部部长 蓝佛安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宏观调控,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为财政收入奠定了基础,但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持续下降、去年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都对财政收入恢复形成制约。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663亿元,同比下降2.6%;扣除去年前5个月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后,可比增长1.2%左右。 

从收入级次看,1-7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745亿元,同比下降6.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5918亿元,同比增长0.6%,其中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增幅分别为0.8%、-1.1%、0.5%、5.7%。 

从收入构成看,1-7月,全国税收收入111240亿元,同比下降5.4%。其中,国内增值税下降5.2%,主要受去年同期基数较高、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国内消费税增长5.5%,主要是成品油、卷烟、酒等消费品产销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增长1.8%,与一般贸易进口增长态势基本吻合;企业所得税下降5.4%,主要受汇算清缴上年企业所得税减少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下降5.5%,主要受去年年中出台的提高部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出口退税12824亿元,同比多退1632亿元,主要是加强对外贸企业出口的支持。1-7月,全国非税收入24423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12.4%,主要是地方多渠道盘活资产。 

从财政支出看,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力度。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463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增长9.3%,地方支出增长1.5%。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54亿元,增长4.3%;教育支出23115亿元,增长1.1%;科技支出5165亿元,增长3.8%;农林水支出13350亿元,增长8.2%;城乡社区支出11589亿元,增长7.2%;住房保障支出4682亿元,增长4.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295亿元,同比下降18.5%。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86亿元,增长7.8%,主要是民航发展基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0909亿元,下降20.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763亿元,下降22.3%。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228亿元,同比下降16.1%。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1282亿元,增长43%,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增加;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946亿元,下降17.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25098亿元,下降8.9%。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61亿元,同比下降24.2%。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0亿元,下降33.2%;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191亿元,下降18%。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17亿元,同比下降8.3%。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854亿元,下降5.2%;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63亿元,下降12.1%。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7013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1亿元,增长71.5%,主要是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6722亿元,增长5.2%。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0628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6亿元,下降6.7%;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0402亿元,增长8.2%。截至7月末,基金累计结余136873亿元,增长10.3%。 

二、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预算法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围绕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组合使用多种政策工具,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管理监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固本培元、增强内生动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一)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扩内需、稳增长。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确定发行品种、时间窗口等安排,截至7月末已发行4180亿元。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1-7月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1.59万亿元、支持项目超1.6万个,其中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超1700亿元。督促地方用好上年增发国债资金,推动整改资金监管发现的问题,支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截至7月末地方财政分解下达增发国债资金预算9989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6191亿元,占全年预算的88.4%。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综合运用多种财税政策工具,加力支持实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将设备更新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加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力度。支持老旧营运船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提高农业机械、新能源公交车等更新补贴标准。支持地方增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加大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力度。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助力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加强对基层财力和政策支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长8.6%。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压实基层“三保”责任,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和库款调度。督促地方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多渠道统筹资金资产资源,着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二)坚持创新引领,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始终把科技作为重点支出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今年中央本级科技支出预算同比增长10%,其中基础研究增长13.1%。对基础研究实行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调动企业、社会投入积极性。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运行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支持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央地协同,支持地方探索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制造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等保障,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布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创设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一体化推进创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启动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今年首批支持1000多家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三)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亿元,支持地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缓解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纾难解困、稳岗扩岗。加大教育发展支持力度。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中央财政分别下达补助资金250亿元、2274亿元、120亿元。支持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分别下达补助资金313亿元、404亿元。继续免除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694亿元,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支持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94元,中央财政下达相关补助资金974亿元。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中央财政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648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7亿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按照3%的总体水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已下拨全国统筹调剂资金1520亿元、下达补助资金9492亿元,支持地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深入推进“一老一小”相关改革,支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和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统筹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7亿元。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支持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就业等工作。及时启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支持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新建项目中央补助水平由1300元/亩提高至2400元/亩,扩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和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范围。在全国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1-7月我国农业保险为1.1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3.5万亿元。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力度,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农业减灾防灾,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和粮食主产区利益。推动提升乡村产业、建设和治理水平。中央财政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加强对脱贫地区产业和就业帮扶。支持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等政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扶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在35个传统村落集中县开展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400亿元,支持地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工作,开展城市更新示范,提升城市品质。下达补助资金708亿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启动支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出台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若干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落实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制定横琴、河套、前海等合作区税收政策,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开发开放。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调整优化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支持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40亿元,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等工作。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67亿元,支持以长江、黄河为重点的流域水污染治理,引导更多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范围。支持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出台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下达120亿元,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落实湿地保护法规定,制定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强化资金政策集成整合,继续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落实落细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的各项措施。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促进城乡特别是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六)加强财政管理,促进资金节约、规范、高效使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树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跟踪评估过紧日子情况,把过紧日子要求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各方面。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从紧控制项目支出,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推动压缩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大力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预算执行。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抓紧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截至7月末已下达9.26万亿元,具备条件的均已下达完毕。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扎实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逐步实现对中央部门预算资金和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全面监督。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围绕教育科技、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领域,对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的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加大对绩效自评结果的抽查复核力度,推动提升评价质量。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出台实施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围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方面部署重点任务。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对6000多家代理机构、3万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着力纠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推进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严肃处理2023年财会监督发现问题,问责472家单位和1346人,通报典型案例407个;对198家会计师事务所、538名注册会计师、46家资产评估机构、85名资产评估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推动完成会计法修改,加大对会计造假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强逆周期调节,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在继续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基础上,密切跟踪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评估和完善政策举措,建立健全推进落实闭环管理机制。支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和物流成本,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围绕居民消费升级方向,落实和完善提振消费的财税政策,深入实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培育壮大文旅、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加强项目与资金的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着力提高投资综合效益。完善重大政策和项目跟踪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推动政策和资金尽早落地见效。 

(二)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不动摇,控一般、保重点。保持科技投入力度,强化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支持。大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乡村产业、和美乡村等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财政对稳就业的支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优抚等方面补助政策,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拓展地方税源,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和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优化税制结构,完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制度。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 

(四)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督促地方落实“三保”责任,健全分级责任体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领域“三保”政策落实的管理监督职责。合理确定“三保”范围标准,统筹经常性财力加强保障。严格预算执行,坚决控制暂付性款项,增强库款调控能力,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推动“三保”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分级预警。通过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 

(五)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加强融资需求端和供给端管控,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分类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产管理、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 

(六)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围绕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事前评估机制,将事前评估嵌入新出台或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决策程序,坚决防止超财力出台政策、新上项目。压实地方、部门和单位财经制度落实、预算编制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责任。加快建成覆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编制和执行预算。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内控内审,堵塞管理和制度漏洞。突出加强、聚焦、优化,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为财政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开拓奋进、真抓实干,努力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 

 

  
网站管理:中注协党委办公室(综合部)技术支持:中注协信息技术部电子邮箱:webmaster@cicp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电话:010-88250000
版权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京ICP备05032222-1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