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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

2014-06-20 03:30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会[201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5号),我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09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财政部

  2014 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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