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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两会报道|胡少先:完善法治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2022-03-16 16:07

来源:财务与会计  2022-03-11

 

自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少先一直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竭力为行业行稳致远鼓与呼。今年全国两会,他又提交了多份关于行业法治建设的建议。

加快《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进程

202110月,财政部办公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征求修订意见。《修订草案》的出台,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的要求,顺应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新形势、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的重要举措。

《注册会计师法》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根本大法,是在199310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实施,距今已有近30年。虽然在20148月进行过修改,但修改的条款较少,主要内容没有大的变化。胡少先认为,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已经不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实际,对行业发展的法律指导意义大为削弱。此次出台的《修订草案》修改条数多、涉及面广,增加了许多与时俱进的新内容,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对行业的期望与要求进行了全面回应。胡少先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加快推动《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进程,及时出台并付诸实施,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同时,他还对《修订草案》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是建议提高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由专科以上提高到本科以上。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普及,我国高考录取率已经从上个世纪90年代的30%左右提高到现在的近90%左右。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为本科以上,且对专业有一定的限制或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为顺应新形势,提高行业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提高到本科以上。

二是建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因重大过失情形造成损失的赔偿方式进行调整完善。《修订草案》第八十九条规定,(二)属于重大过失的,被审计单位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重大过失不是串通舞弊,因重大过失承担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过重,没有很好地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因此,建议对于重大过失情形的赔偿责任与审计收费挂钩,修改为(二)属于重大过失的,被审计单位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收费一至五倍的补充赔偿责任

公平合理认定会计师事务所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发挥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作用。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日益重要。近年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特别是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大幅提升违法犯罪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对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审判追究资本市场违法者责任时,如何公平合理认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如何判决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和承担比例对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都有巨大影响。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在司法审判中公平合理认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和责任形式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考量其是否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区分故意、过失等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会计师事务所多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越来越大,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针对性越来越强。

为在司法审判中公平认定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承担比例,胡少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各地法院的指导,要求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裁判理念,参照《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明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活动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做好具有典型意义的个案的审判指导工作,发挥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避免司法判决严重背离司法解释的精神,避免无限泛化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责任,避免变相树立新的刚兑,以实现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促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行稳致远。

严厉打击违法网售审计报告行为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售审计报告日益增多,其中不乏低价低质甚至虚假审计报告,在社会和行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引起了财政部等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2021年下半年开始,以学习宣传贯彻国办发[2021]30号文为契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对网售审计报告等行为进行规范。

调查发现,网络平台有商家售卖常规审计报告,总体鱼目混珠,虚假报告泛滥,客户付几百元就可以买到想要的假报告,不仅损坏注册会计师行业形象,还给报告使用者传递了虚假信息,混淆了视听,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甚至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中注协开展的网售审计报告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统一检查、扩大检查范围、侧重检查内容、严肃处理处罚、及时通报曝光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网售审计报告行为。但从长远来看,应该建立网售审计报告监管长效机制。胡少先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大处理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力度,坚持零容忍,不具备资格在网上售卖审计报告的,一经发现,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处罚,如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同时按程序取消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的,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整改的,由平台企业实行必要的市场准入限制;在网上低价竞争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和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电子商务的发展,网售存在着市场需求,建议疏堵结合,在坚决打击网售虚假报告的同时,可以修改法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商家通过线上发展业务,即线上洽谈、线下执业,但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真实,不得损害职业形象,引导其适当合理规范发展。

三是建立审计报告二维码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后,按照要求将相关报告电子文本报备上传到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回传到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印制在纸质审计报告特定位置。通过扫描该码并经身份(或权限)验证(短信、特定信息内容等安全验证)后可以链接到系统对应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地址,获取该备案报告电子文本,以便审计报告使用人通过纸质与电子报备文本对照确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坚决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篡改报告行为。

四是纳入年度重点监管范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时,将网售报告情况列入重点检查范围,有关事务所应对年度内网售情况予以说明,并作出承诺,如不属实接受处罚。对于虚假交易和虚假报告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是强化平台监管责任。会同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网售行为监管,强化平台监管主体责任,要求其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日常审核和巡查,对违规商家和服务一律不得在平台展现,发现对违法违规售卖审计报告行为及时主动移送监管部门。同时,加大追溯购买方报告去向的力度,根据使用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作出诸如废标(用于投标的)、收回贷款、诚信扣分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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