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媒体传真

《证券日报》: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建议完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理中利用专家工作机制

2022-03-09 14:49

来源:证券日报 2022-03-05

本报两会报道组 朱宝琛

 

35日,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精准打击财务造假,特别是对资本市场违法活动保持零容忍和高压态势,大幅提升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对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的前提是明确责任,过罚相当。

张连起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责任案件中,界定审计机构的过错和责任有赖于专业人士的判断。财政部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在认定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审计责任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拥有众多行业专家资源。为了在相关案件中准确认定审计机构的法律责任,应当探索在审理个案中,采取就审计机构的侵权行为认定征求财政部、各地区财政厅(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专家的模式,使审计机构的过错程度与责任大小相匹配,以更好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张连起建议,参照20221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2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财政部出台相关文件作如下规定:

一是人民法院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后,应将案件基本情况同时向发行人、上市或者挂牌公司所在辖区的财政厅(局)通报。

二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就审计机构诉争虚假陈述行为是否符合执业准则要求、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认定等专业问题征求财政部或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所在辖区财政厅(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的意见。

三是人民法院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展专家咨询和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探索,各地区财政厅(局)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专家、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推荐等配合工作,完善证券案件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编辑 张明富 上官梦露)

原文链接:

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uper?rs=1289680072&ruk=hofQWFNWXKjlwmI1LdDlfw&sShare=1&isBdboxFrom=1&pageType=1&urlext=%7B%22cuid%22%3A%22YiSF80uqvaleuHioju2hu_84Sajz82ulYav0u_ufHuKW0qqSB%22%7D&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8729784830068731879%22%7D

 

网站管理:中注协党委办公室(综合部)技术支持:中注协信息技术部电子邮箱:webmaster@cicp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电话:010-88250000
版权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京ICP备05032222-1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