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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十八号)

2019-01-07 04:0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已完成2018年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工作。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2018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总体情况

 

2018年,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行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要求,中注协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对第一轮检查后整改情况的复查为抓手,以系统风险检查为重点,同时对业务项目进行检查,组织开展了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中注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定了5家证券所,包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注协按随机组合方式,组织70名检查人员,组建了5个检查组,对上述证券所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全面评价,同时抽取部分业务项目进行检查。

 

在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中,重点关注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方法实施一轮后,证券所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设计或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或改进情况。在业务项目检查中,重点关注高风险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和发债企业的审计业务。共抽查了5家证券所的46个项目的审计报告,其中:上市公司24份,非上市公众公司11份,发债企业7份,其他企业4份。

 

检查结果表明,5家证券所针对第一轮检查中指出的需要整改或改进的问题,完善了相关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风险防范意识有所提升,执业质量有所提高。检查也发现,个别证券所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关键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设计不恰当或未有效执行,如:业务承接和保持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业务项目指导、监督、复核存在缺陷,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程度低,相关注册会计师未能严格执行审计准则的规定。

 

二、对相关证券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违规行为的惩戒情况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经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亚太所予以训诫,对该所注册会计师张燕、周海涛予以公开谴责,对该所注册会计师邹泉水、邹品爱、李伟通予以通报批评;对四川华信注册会计师秦茂、刘力予以通报批评。

 

(一)亚太所注册会计师张燕、周海涛在某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未复核占该公司期末总资产金额10%的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收入等关键参数,未对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可靠性予以充分关注,也未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该商誉系该公司2015年和2017年分别购买一家公司51%49%股权形成,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到这家公司连续3年经营规划频繁变动,且20162017年度的实际收益显著低于预测值,未识别是否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注册会计师未对往来函证程序保持有效控制,未对不同客户或供应商的回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由同一人揽件等异常情形予以应有的关注;对多笔重大往来款项无合同,或实际交付及付款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未充分关注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未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亚太所注册会计师邹泉水、邹品爱、李伟在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一是注册会计师未综合考虑该公司新设3家合伙企业的目的、投资方向、经济实质、普通合伙人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该公司是否拥有实质性权利、是否满足控制条件等因素,以判断上述3家合伙企业是否应该纳入合并范围,也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是对该公司某房产项目大额销售退回造成2017年该房产项目营业收入为负数的情况,注册会计师未充分识别该房产项目营业收入的关键内部控制,未检查退款流程的合规性,未充分关注大额销售退回相关异常现象,未进行核实;对涉及以前年度销售退回未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未见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此外,注册会计师未恰当实施商誉减值、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和闲置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程序;对其他应收款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未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三)四川华信注册会计师秦茂、刘力在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未关注该公司对外投资9.3亿元的交易实质和可收回性,未结合公司公告中所称的资金汇出时间晚于实际日期、公告中持股比例以及损益承担与投资协议不符、汇款通知书上的收款人地址为其子公司的注册地址等异常事项,对该公司舞弊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对该公司判断为无控制、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的情形,注册会计师未考虑合伙企业的设立目的和真实投资比例为100%等因素,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是该公司的收入和成本依赖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审计为收入审计的重要应对措施。该公司2017年三季度末新旧系统进行转换,注册会计师测试了数据迁移完整性,但未测试旧业务系统的一般控制,对新系统的一般控制测试不到位。此外,对成本相关的信息系统审计程序缺失。

 

此外,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监盘程序未评价所选取的样本是否足以代表总体特征,减值准备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商誉减值未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利用专家的工作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中注协将向受到惩戒的注册会计师所在的2家证券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其他3家证券所发出改进建议书。对受到惩戒的证券所,约谈其首席合伙人和质量控制合伙人,并通过回访和约谈等方式进行后续跟踪,督促其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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